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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兴-沈阳商业大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中兴-沈阳商业大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中兴-沈阳商业大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于2008年1月28日在本公司9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7名,董事张懿宸先生、殷可先生因事未能出席本次会议,委托副董事长姚海星女士出席会议并代为行使表决权。公司4名监事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刘芝旭先生主持,符合《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全体与会董事经认真审议和表决,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一致通过了下列议案:

    1、公司200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根据北京京都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北京京都审字(2008)第(0056)号审计报告,本公司2007年度实现净利润76,942,709.60元,提取10%法定公积金7,707,128.66元后,当年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69,235,580.94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181,837,950.16元,减去当年支付的普通股股利85,848,000元,剩余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65,225,531.10元。

    为保护全体股东利益,确保公司又好又快地发展,同时给股东以良好回报,结合本公司目前股本状况和资金情况,董事会提议以2007年末股本总数279,006,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元(含税),预计共分配股利13,950,300元,剩余未分配利润滚存至以后年度分配,本年度公司资本公积金不转增股本。

    2、公司2007年年度报告正文及摘要;

    以上议案尚须提请公司200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日期另行通知。

    (此页无正文)

    中兴-沈阳商业大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00八年元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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