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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东南发电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浙江东南发电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浙江东南发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08年1月30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08年1月24日发出)。会议应到董事15人,实到14人,姚先国董事因出国在外缺席本次会议。公司监事列席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审议并通过如下议案:

    一、《关于处置金融资产的议案》

    决议:鉴于公司持有的兴业银行4000万股股份、招商银行5216.4422万股股份和交通银行1.5亿股股份将分别于2008年2月4日、2月26日、5月14日限售期满(交通银行招商银行的期满时间乃分别根据其上市公告书、股改方案推算得出,确切时间以上述银行公告为准),公司董事会同意授权经营层在上述股份结束限售期后,根据市场情况和所持股份银行的发展情况,适时地对所持有的金融股权进行减持。董事会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1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关于召开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决议:同意公司于2008年2月20日召开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关于处置金融资产的议案》。内容详见《浙江东南发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1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浙江东南发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7年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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