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沈阳新区开发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沈阳新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08年2月26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7名,实到7名。会议的召开及表决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会议经有表决权的董事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设立兆金矿业控股有限公司》议案。
    拟设立公司相关事项安排如下:
    重要提示:
    1、投资标的名称:兆金矿业控股有限公司(以工商部门的核准为准)
    2、投资金额和比例:5000万元人民币,沈阳新开持股100%
    特别风险提示:
    此投资最终以获得工商部门批准为准。
    一、对外投资概述
    公司拟出资5000万元人民币设立“兆金矿业控股有限公司”,此公司为本公司独立投资的全资子公司,本公司持股100%。
    二、投资协议主体的基本情况
    1、此项投资设立公司行为为本公司独立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行为。
    2、此项投资行为不构成关联交易。
    三、投资标的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兆金矿业控股有限公司(以工商部门的核准为准);
    公司注册地:北京市;
    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沈阳新开持股100%;
    经营范围:“矿产资源及能源项目的投资和经营”(以工商部门的核准为准)。
    四、对外投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此项投资为公司以自有资金投资;
    2、公司拟以此公司为平台在适当时机收购矿业资产,拓展公司业务,提升公司竞争力。目前,尚无具体的收购目标。
    五、对外投资的风险分析
    此项投资为公司设立全资子公司,最终需要取得工商部门的批准,因此最终公司名称及经营范围均以工商部门批准为准。
    六、备查文件
    沈阳新区开发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同时授权公司经理班子负责注册等相关事宜。
    公司将持续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沈阳新区开发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8年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