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重要提示:
    1、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2、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方式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二、会议召开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表决方式: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表决相结合的方式
    3、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08年3月24日上午9:30,网络投票时间为:2008年3月23日——2007年3月24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08年3月24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08年3月23日15:00至2008年3月24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李彧先生
    6、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本次参与表决的股东、股东代表及委托投票代理人26人,其中现场参与表决的股东、股东代表及委托投票代理人9人,通过网络参与表决的股东、股东代表及委托投票代理人17人。参与表决的股东、股东代表及委托投票代理人代表股份34,314,95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5.02%,其中现场参与表决的股东、股东代表及委托投票代理人代表股份34,166,90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4.78%,通过网络参与表决的股东、股东代表及委托投票代理人代表股份148,05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24%。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邀请的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四、提案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会议采用记名投票方式进行了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200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34,205,10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8%;反对73,9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2%;弃权35,90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0%。
    公司独立董事陈亚民、任德祥、孙叔平进行了述职。
    二、审议通过了《200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34,205,10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8%;反对73,9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2%;弃权35,90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0%。
    三、审议通过了《公司2007年年度报告》。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34,205,10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8%;;反对73,9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2%;弃权35,90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0%。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2007年度财务决算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34,205,10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8%;反对79,3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3%;弃权30,50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9%。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2007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同意34,167,20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57%;反对142,35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41%;弃权5,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08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34,205,10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8%;反对73,9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2%;弃权35,90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0%。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运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34,205,10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8%;反对73,9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2%;弃权35,90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0%。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董事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34,264,05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5%;反对15,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弃权35,90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0%。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集团(上海)事务所
    2、见证律师:林祯3、结论性意见:通过见证,本所律师确认,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程序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股东大会规则》的规定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的人员具有合法有效的资格,表决程序和结果真实、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200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集团(上海)事务所出具的见证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威尔泰工业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零八年三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