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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河股份:仲裁事项

沙河股份:仲裁事项

    2008年5月20日,沙河股份接到深圳仲裁委作出的深仲受字[2008]第0557号《通知》及同案《仲裁申请书》。本案申请人为深圳市沙河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案由为房屋拆迁补偿纠纷。
    因申请人名下鹤塘小区第四栋房产影响公司名下世纪假日广场项目的施工与销售,公司与申请人就鹤塘小区第四栋房产拆迁问题产生纠纷。申请人要求以物业置换的形式进行补偿,公司则要求在重置成本的基础上、以现金形式进行补偿,因双方差距较大,无法达成共识。申请人遂向深圳仲裁委申请仲裁,仲裁请求如下:
    1.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补偿1202.9平方米的拆迁补偿房;
    2.本案仲裁费及申请人律师费由被申请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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