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城水业”公布董事会决议公告
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于2008年5月21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三届七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同意公司与温州宏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下称:宏泽公司)已签订的《股权收购意向协议书》,由宏泽公司将温州滨海园区第一污水处理厂(下称:污水处理厂)完整资产从宏泽公司现有资产中剥离,以剥离后的污水处理厂全部评估后的资产单独设立一目标公司,而后由公司以TOT模式收购该目标公司51%股权。经双方协商,在评估价值10082.86万元的基础上确定污水处理厂协议总价款为10500万元,标的股权(包括该项目的专有技术支持及特许权转移)的收购价款则为5355万元人民币。收购后,目标公司变更为合资公司-温州市洪城水业环保有限责任公司(暂定名),由其经营污水处理厂,经营期限20年。
二、通过关于调整土地租赁价格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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