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 ST亚华:证监会行政处罚
日前,S ST亚华收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根据有关规定,公司将《行政处罚决定书》有关内容予以公告。
中国证监会根据当事人的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依据原《证券法》第一百七十七条有关虚假陈述行为的规定,作出如下处罚决定:
1、对公司处以30万元罚款;
2、对公司原董事长邹定民、原副董事长、总裁杨恒、原财务总监陈建林分别给予警告,并处以10万元罚款。
3、对原董事、董事会秘书徐远忠、原独立董事陈谦、原独立董事张慧分别给予警告,并处以3万元罚款;
4、对原副董事长周德安、董事袁志成、独立董事潘晓敏分别给予警告。
2005年以来,公司已经针对上述违法情况进行了整改,对未完整披露的相关信息进行了补充完整披露。
本次行政处罚对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和重组工作无重大影响,目前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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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918 SST亚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