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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安林业:为他人提供担保

永安林业:为他人提供担保

    永安林业董事会临时会议于2008年6月10日召开,同意为福建新大陆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南门支行申请的金额不超过人民币叁仟万元,期限为1年的借款(包括但不限于银行借款、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贸易融资等)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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