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浔兴股份:提示性公告

浔兴股份:提示性公告

    中国证监会于2008年5月出台了《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号》及《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2号》,规定了股东不得直接向激励对象赠予(或转让)股份。
    鉴于浔兴集团拟对浔兴股份管理层进行股权激励不符合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浔兴集团决定收回对浔兴股份管理层进行股权激励的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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