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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棉股份:致歉公告

德棉股份:致歉公告

    6月27日,德棉股份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山东德棉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处分的决定》”,由于公司控股股东山东德棉集团有限公司违规占用公司资金,公司董事、监事以及高级管理人员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公司控股股东山东德棉集团有限公司违反了《上市规则》及《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指引》有关规定,对公司及相关责任人作出如下处分决定:
    一、对公司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二、对公司董事李会江、周庆春等人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三、公开认定公司董事李会江、周庆春等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四、对公司控股股东山东德棉集团有限公司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五、对董事邓辉、林洪志,公司原副总经理刘雪梅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公司将严格按照《关于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实行公开致歉并试行弹性保荐制度的通知》的相关规定,尽快召开公开致歉说明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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