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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城股份公布董事会决议公告

洪城股份公布董事会决议公告

    湖北洪城通用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于2008年8月20日召开四届十四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通过公司2008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二、公司决定成立市场租赁部自营其所有的位于湖北省荆州市沙市区红门路3号的房屋,不再与湖北沙市阀门总厂(下称:阀门总厂)签订一年一次的《房屋租赁合同》。经双方协商,自2008年1月1日至2008年4月30日的过渡期仍继续出租给阀门总厂,房屋面积27600平方米,租金为4542223.80元,其中所发生的物业管理等费用均在租金中扣减。自2008年5月起,上述房屋由公司市场租赁部自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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