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达股份公布股东违规减持股份后续公告
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四川平原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下称:四川平原)、绵阳市益多园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下称:益多园)于2008年4月29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下称:上证所)交易系统减持公司股票,超出相关规定减持比例分别为0.349%、0.456%,违反了有关规则,上证所于同日给予了公开谴责。
四川平原、益多园分别于2008年5月7日、9日在相关媒体上对上述行为公开致歉,均表示接受相关处罚,并于2008年8月14日已分别将违规减持的收益款34614801.00元和33769840.32元直接划入公司账户。公司已按有关财务规定将上述款项列入资本公积金项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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