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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国航公布关联交易公告

中国国航公布关联交易公告

    经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二届十七次董事会批准,公司于2008年8月26日与控股股东中国航空集团公司(下称:中航集团公司)就双方已经签署的相互提供服务协议、房产租赁框架合同和广告业务合作协议(下合称:原协议)分别订立一项补充协议,以修订根据原协议进行持续关联交易的年度上限,将2008年度至2009年度各年,协议项下的最高交易金额分别修订为人民币65000万元及75000万元、人民币8500万元及9500万元、人民币6000万元及6000万元。
    公司于同日与中航集团公司全资子公司中国航空(集团)有限公司(下称:中航有限)就公司及其持有50%以上股权或权益的子公司(下合称:本集团)与中航有限及其下属全资或参控股企业(下合称:中航有限集团)之间的各项持续交易订立一份框架协议:2008年度-2010年度各年,本集团根据框架协议就地勤服务、工程服务、管理服务及有关订约方可能同意根据框架协议承担的其它服务及交易而进行之交易(不包括根据中航集团公司框架协议拟进行的交易)向中航有限集团应支付的年度金额,均将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其中,本集团就地勤服务及工程服务、行政管理及其他服务向中航有限集团支付的年度金额,预计将分别不会超过人民币24500万元、5500万元。框架协议有效期至2010年12月31日。
    上述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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