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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宝龙”公布更正公告

“ST宝龙”公布更正公告

  广州东方宝龙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于2008年9月4日发布的重要事项公告中,(2006)穗中法执字第676-1号广州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公告的申请执行人应由“广州市合汇房地产有限公司”更正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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